以房養老房財兩空 虛假宣傳獲刑罰金
說好的“以房養老”,卻最終變成了“房財兩空”。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房養老”詐騙案,被告人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老年人財物,數額高達400余萬元,被依法認定為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28萬元,并對查封、扣押在案財產依法處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柴某在向被害人劉某夫婦宣傳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的“以房養老”項目期間,引導劉某夫婦將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以此向王某某、孫某某借款用于理財。劉某夫婦受其誘騙,將名下兩套房產分別抵押給王某某、孫某某,在獲得放款500萬元后當即向放貸人王某某、孫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務費”14萬元。柴某則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將剩余款項中的485.99萬元轉走并據為己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柴某的上述行為構成詐騙罪。宣判后,被告人柴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北京三中院二審后查明,根據涉案銀行卡交易明細等證據,被害人房屋抵押貸款480余萬元均已轉入柴某名下銀行賬戶并通過網絡支付形式被轉移。柴某實際控制、支配著上述款項。柴某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被害人系陷入錯誤認識后處分涉案財物,柴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近年來,有不少不法分子以“投資養老”“以房養老”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再把借來的錢拿去買其推薦的理財產品或直接據為己有,其實質是騙取百姓“養老錢”,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老年人需謹記投資有風險,切勿相信所謂“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的宣傳,應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正規機構購買理財產品。建議老年人群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多與家人商量,多咨詢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對投資活動的真偽、合法性進行了解和判斷,防范不法分子詐騙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