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K12380210/2022-05442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海政規〔2022〕10號 | ||
成文日期: | 2022-11-29 | 發布日期: | 2022-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通告 |
市政府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環境污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南通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F通告如下:
一、全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調整為:黃河路(含)以南、東海大道(含)以北、如海運河(含)以東、鹽通高鐵(含)以西合圍區域,該區域內全年全時段禁放。
二、除本通告規定的禁放區域外,法律、法規對禁放地點和禁放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告的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10”報警電話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途徑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對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廢止。
特此通告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