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惠民政策,加強遺體接運車輛管理,根據《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遺體接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海政辦發〔2022〕168號)的要求,市民政局決定組織實施政府購買遺體接運服務,現公告如下:
一、實施內容
海安市行政區域內遺體接運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海安市殯儀館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通過資格審核的單位,為海安市行政區域內死亡人員提供遺體接運服務(異地遺體接運除外),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和遺體接運車輛,由市殯儀館統一管理。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原則上1年,每服務年度結束前對符合條件的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主體(以下簡稱承接主體)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三、申報流程
承接主體到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區鎮街、辦事處進行申報和初審,所需材料收集齊全、初審通過后,區鎮街、辦事處統一報送至市殯儀館進行終審。
(一)初審
時 間:2023年3月15日-4月13日;
地 點:承接主體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區鎮街、辦事處;
所需材料:
1.承接主體
(1)含殯儀服務的營業執照;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生產安全事故證明,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無失信行為的證明;
(3)組織架構、職責分工、規章制度文本;
(4)政府購買遺體接運服務承接主體申請表、駕駛員備案表、車輛備案表。
2.法定代表人
(1)身份證、戶口簿;
(2)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案件證明,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無失信行為的證明。
3.遺體接運駕駛員
(1)身份證、戶口簿,文憑證明,駕駛證;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案件證明、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無失信行為的證明;
(3)與承接主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協議)。
4.遺體接運車輛
(1)行駛證(車輛型號含XBY字樣)、年檢合格證明;
(2)繳納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不少于300萬元)、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共5人)等保險的憑證。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相關證件和證明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申報時出示所有復印件原件,以便查驗審核。
(二)終審
時 間: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地 點:海安市殯儀館;
聯系人:王鳳春,18912403118;
羅克清,18068662258;
李 陽,15951381611。
四、過程監督
公告公示時間:2023年3月8日-3月14日;
投訴舉報電話:0513-88869111;
投訴舉報郵箱:1611002324@qq.com。
海安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